臺南市北門社區大學教師聘審暨課程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
112.04.10 校務發展會議通過後實施
依據臺南市北門社區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組織規程第九條所設立。
本校為提升教學品質,聘任適任教師、停聘不適任教師、發展優質課程,特訂定「臺南市北門社區大學教師聘審暨課程審查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,設置「教師聘審暨課程審查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本委員會設置委員五至九名,校長、主任和教務組長為當然委員,其餘委員由校長聘請校內外具有專業教學經驗之教師或學者擔任,委員聘期一年。本委員會每年定期召開兩次,由校長擔任召集人,並視實際需求隨時召開會議,會議需二分之一以上...
觀看完整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