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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務 北門社大 - 校務公告 | 2023-01-14 | 點閱數: 447

臺南市北門社區大學教師聘審暨課程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

112.04.10 校務發展會議通過後實施

  • 依據臺南市北門社區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組織規程第九條所設立。
  • 本校為提升教學品質,聘任適任教師、停聘不適任教師、發展優質課程,特訂定「臺南市北門社區大學教師聘審暨課程審查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,設置「教師聘審暨課程審查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  • 本委員會設置委員五至九名,校長、主任和教務組長為當然委員,其餘委員由校長聘請校內外具有專業教學經驗之教師或學者擔任,委員聘期一年。本委員會每年定期召開兩次,由校長擔任召集人,並視實際需求隨時召開會議,會議需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,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,方得決議。
  • 本委員會除協助進行每學期課程審查,另負責本校新聘教師及不適任教師審議,有關本校新聘教師之學術專長、資格條件、聘任程序等說明請參閱第五條,停聘不適任教師說明請參閱第六條。
  • 本校課程分一般課程及特色課程。

一般課程分下列三類:

  1. 學術課程:旨在提升民眾學術與美學涵養,拓展知識廣度,培養思考分析與理性判斷之能力,包括人文、社會及自然等課程。
  2. 社團課程:旨在促進民眾參與社區服務,關注公共議題,培養民主參與的實踐能力,發揮社會關懷,凝聚團體意識,社團課程包括公共性社團團課程、自主性社團課程和融入社團服務學習的學術類及生活藝能類課程。
  3. 生活藝能課程:旨在打開私領域的生活知能、藝術素養和動手做的各項技藝,包括自我發展、生活技藝、人際溝通、身心保健、居家照顧及休閒運動等課程。

特色課程:

旨在配合社大願景及理念,傳承鹽分地帶文化及藝術,培養公共議題及落實社區參與之課程。本課程包括公民素養、環境生態、多元文化、弱勢關懷、社區發展、師工培力及城鄉建設等相關議題之課程或工作坊。

  • 新聘教師之學術專長、資格條件及聘任程序

教師之學術專長分為:學術類、社團類、生活藝能類三種教師。

二、資格條件

  1. 應徵學術類專長教師,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資格。
    1. 具有國內外立案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資格。
    2. 符合教育部高教法規「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」之師資
    3. 具碩士學位以上學歷者
    4. 從事相關專業工作達四年以上者,或擁有專業認證且聲譽卓著者。
  2. 應徵社團類及生活藝能類專長教師,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資格。
    1. 對於推動地方事務或社區營造有具體貢獻者。
    2. 在專業領域具有傑出才能者。

三、聘任程序

  1. 本校主任視社大宗旨、課程發展方向、師資及課務需求,提出專長教師需求,經校長同意後,將聘任教師相關資訊,透過本校網站或相關網頁公告。
  2. 新聘教師於每學期投課期間,至官網下載相關表格,填妥講師資料表及教學計劃表,敘明所教授之科目及授課時數,且檢附下列資料(註記★為必須繳交),以電子郵件方式將資料寄至本校:
  1. 投課資料★。
  2. 履歷表★。
  3. 身份證影本★。
  4. 最高學位證書★。
  5. 相關作品(藝能類教師★)。
  6. 專業證照(書)或得獎紀錄等相關文件(藝能類教師★)。
  7. 教師證書或其他社大五年內聘書。
  8. 相關著作。
  1. 應聘者相關資料將由本校教務組長先進行書面資料審查,整理成完整應徵者名單,由校長面談教師專業知識,確認是否認同社大辦學理念,且願意遵守「臺南市北門社區大學教師守則」,並視需求進行試教,通過後始得列入課程審查會議。
  • 舊師延聘:本校教師之聘任採學期制,一學期一聘,是否繼續聘任開課,係以教師教學自評表、學員學習需求暨滿意度調查及報名人數為依據,另評估教學成效與品質、教師參與專業培訓及授課教案創新規劃情形,及是否協助推動社大發展、公民參與、社區服務活動為考量,經課程審查會議通過,呈主管機關核備後予以續聘。同一教師如欲加開新課程,按新師資聘任程序進行,惟課程發展委員會規劃之特色課程不在此限。
  • 校務參與:本校教師必須參加下列會議與活動
  • 參加校務會議(教師代表)。
  • 參加教學研討會及教師評鑑委員會議。
  • 參加教師會議及教師培力課程。
  • 其他:經校方推薦之重要會議與活動。
  • 停聘不適任教師辦法:本校教師若有不當教學行為、或不配合社大各項規定等情況,經由主任提供相關佐證資料,經校長同意後召開本委員會進行審議,依情節輕重決定停聘一年或永久停聘。有關教師不當教學行為、或不配合社大各項規定等情況簡述如下:
  • 所開課程經招生結果,學員選讀未達本校規定之基本人數,則不予續聘;惟歸類為社大發展願景相關課程,經社大行政會議審議通過,則不在此限。
  • 前一期授課班級學員平均缺席率高於30%者。
  • 未出席一場以上社大會議及活動(如教師會議、教學研討會議、課程成果展及公共論壇、師資培訓等活動)。
  • 有不當行為或不當言論損及學校校譽,經查證屬實者。
  • 無法認同社大理念及作法,或教學評鑑滿意度偏低,且無法配合本校輔導機制者。
  • 上課遲到/早退20分鐘以上累計達3次者。
  • 未按排定時間上課,私自更動上課時間3次以上者。
  • 戶外課程未經報備跨校併班上課,或私下招生收費,經查證屬實者。
  • 課堂禁止相關投資招募行為,經查證屬實者。
  • 講師行為涉及司法案件、性騷擾事件、騷擾校園,涉訟與調查期間,校方得作立即處置。
  • 其他致使校務推動困難之行為,經行政會議半數以上行政同仁認定難以持續協助課程進行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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